文章摘要: 認購金不等同于定金,一般是可以要回來的。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
認購金不等同于定金,一般是可以要回來的。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當購房者看上喜歡的房子后,就需要向開發(fā)商繳納認購金,但是如果住房交易沒有成功,購房認購金可以退嗎?雖然說認購金并不等于是訂金,但是這個錢不一定會退下來,要分情況來看。那么認購金不退找哪個部門呢?
認購金不退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舉報,投訴商家。商家不退定金屬于合同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按照法律規(guī)定商家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是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認購金是房產交易的一種做法,是與開發(fā)商就住房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時交的預付款。只是約定在指定期限內與開發(fā)商簽署正式合同,約定開發(fā)商在指定期限內不得將此房轉賣他人、加價等,認購金退與不退看雙方的具體約定。
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收受方違約,就要雙倍返還定金。
交了認購金還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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