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1、貸款人需到銀行開具還清證明,開具證明需要帶上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貸款的還款記錄。2、還清證明開好以后,一同帶上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產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來的產權證、住房他項權利證書等資料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換證業(yè)務。通常情況下,7個工
1、貸款人需到銀行開具還清證明,開具證明需要帶上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貸款的還款記錄。
2、還清證明開好以后,一同帶上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產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來的產權證、住房他項權利證書等資料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換證業(yè)務。通常情況下,7個工作日之后,貸款人就可以拿回自己的房產證了。

借款人還清住房借款后,可以解除住房抵押登記,解除抵押登記后,可以再抵押住房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住房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住房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zhí)。并向抵押權人頒發(fā)《住房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fā)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住房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還完貸款怎么拿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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